| 招标编号: | 我要查看 | 采购业主: | 我要查看 | 招标公司: | 我要查看 |
| 联系人: | 我要查看 | 联系电话: | 我要查看 | 通讯地址: | 我要查看 |
| 截止日期: | 我要查看 |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央财政医疗服务能力提升职业卫生监督执法能力提升项目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
| 行政区域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公告时间 | 2021年05月11日 19:34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1年04月21日 | 更正日期 | 2021年05月10日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於震翱 | ||
| 项目联系电话 | 18129307640 | ||
| 采购单位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
| 采购单位地址 |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龙泉街191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991) 856-8587? | ||
| 代理机构名称 | 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喀纳斯湖北路455号新疆软件园创智大厦B座13层1303室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8129307640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0722-216FE1866XJF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央财政医疗服务能力提升职业卫生监督执法能力提升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04月21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 1 | 招标文件(标项一)澄清及变更 | 1、原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6条:“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2021年5月12日 11:00(北京时间,已到账时间为准)”2、原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5条:“开标时间2021年5月12日上午11:00分(北京时间)”3、原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5条:“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5月12日上午11:00分(北京时间)”4、原招标文件中《评分标准细则》第六条:“有售后服务团队,能在8小时到达处理故障得2分;售后团队有5人的得2分(需提供售后服务人员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盖章)” | 1、现变更为:“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2021年5月18日 11:00(北京时间,已到账时间为准)” 2、现变更为:“2021年5月18日上午11:00分(北京时间)。” 3、现变更为:“2021年5月18日上午11:00分(北京时间)。” 4、现变更为:“有售后服务团队,能在8小时到达处理故障并且售后团队有5人的得2分(需提供售后服务人员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盖章)”5、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招标项目中的第一包每一项产品中所要求的“提供当年计量检定或校准证书”,此项要求与计量流程不符,正常计量流程为设备生产出厂后,送计量院进行鉴定,鉴定结果只对该送检设备有效,每台设备有岀厂编码,鉴定报告会显示鉴定设备的型号与编码。所以此项技术要求有违计量鉴定正常流程。 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招标职业卫生监督执法能力提升项目中的第一包中采购的设备都用于基层单位检验检测工作,按照国家计量检定/校准相关法规要求,开展检验检测工作的每台设备必须取得检定/校准证书,方可得到相关法律认可,跟厂家送检性质不同。因此要求每台设备均需取得计量检定/校准证书。 |
| 2 | 招标文件(标项二)澄清及变更 | 1、原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6条:“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2021年5月12日 11:00(北京时间,已到账时间为准)”2、原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5条:“开标时间2021年5月12日上午11:00分(北京时间)”3、原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5条:“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5月12日上午11:00分(北京时间)”4、原招标文件中《评分标准细则》第六条:“有售后服务团队,能在8小时到达处理故障得2分;售后团队有5人的得2分(需提供售后服务人员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盖章)” | 1、现变更为:“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2021年5月18日 11:00(北京时间,已到账时间为准)” 2、现变更为:“2021年5月18日上午11:00分(北京时间)。” 3、现变更为:“2021年5月18日上午11:00分(北京时间)。” 4、现变更为:“有售后服务团队,能在8小时到达处理故障并且售后团队有5人的得2分(需提供售后服务人员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盖章)”5、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招标项目中的第一包每一项产品中所要求的“提供当年计量检定或校准证书”,此项要求与计量流程不符,正常计量流程为设备生产出厂后,送计量院进行鉴定,鉴定结果只对该送检设备有效,每台设备有岀厂编码,鉴定报告会显示鉴定设备的型号与编码。所以此项技术要求有违计量鉴定正常流程。 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招标职业卫生监督执法能力提升项目中的第一包中采购的设备都用于基层单位检验检测工作,按照国家计量检定/校准相关法规要求,开展检验检测工作的每台设备必须取得检定/校准证书,方可得到相关法律认可,跟厂家送检性质不同。因此要求每台设备均需取得计量检定/校准证书。 |
| 3 | 招标文件(标项三)澄清及变更 | 1、原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6条:“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2021年5月12日 11:00(北京时间,已到账时间为准)”2、原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5条:“开标时间2021年5月12日上午11:00分(北京时间)”3、原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5条:“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5月12日上午11:00分(北京时间)”4、原招标文件中《评分标准细则》第六条:“有售后服务团队,能在8小时到达处理故障得2分;售后团队有5人的得2分(需提供售后服务人员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盖章) | 1、现变更为:“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2021年5月18日 11:00(北京时间,已到账时间为准)” 2、现变更为:“2021年5月18日上午11:00分(北京时间)。” 3、现变更为:“2021年5月18日上午11:00分(北京时间)。” 4、现变更为:“有售后服务团队,能在8小时到达处理故障并且售后团队有5人的得2分(需提供售后服务人员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盖章)” |
| 4 | 招标文件(标项四)澄清及变更 | 1、原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6条:“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2021年5月12日 11:00(北京时间,已到账时间为准)”2、原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5条:“开标时间2021年5月12日上午11:00分(北京时间)”3、原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5条:“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5月12日上午11:00分(北京时间)”4、原招标文件中《评分标准细则》第六条:“有售后服务团队,能在8小时到达处理故障得2分;售后团队有5人的得2分(需提供售后服务人员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盖章) | 1、现变更为:“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2021年5月18日 11:00(北京时间,已到账时间为准)” 2、现变更为:“2021年5月18日上午11:00分(北京时间)。” 3、现变更为:“2021年5月18日上午11:00分(北京时间)。” 4、现变更为:“有售后服务团队,能在8小时到达处理故障并且售后团队有5人的得2分(需提供售后服务人员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盖章)”5、问(1)“照片格式最高输出像素数3800万,JPG文件格式”,按照执法记录设备的技术要求像素指标应当是越高图片清晰度越好,所以此条款是否应该修改为最低输出像素要求而不是限制最高输出像素。 (2)“主机尺寸87.5mm*59.5*31.9mm(不含背夹、外接设备)”此条技术要求详细指定了执法记录仪的尺寸,且精确到十分之一毫米。执法记录仪作为通用设备,市场同类设备尺寸规格接近,其大小并不妨碍执法作业,而文件中精确指定设备尺寸,将有碍于市场设备在此项目招标中的公平竞争,建议去除此项技术要求。 答:(1)“照片格式 最高输出像素数3800万,JPG文件格式”修改为“照片格式 最低输出像素3800万,JPG文件格式”。(2)“主机尺寸87.5mm*59.5mm*31.9mm(不含背夹、外接设备)”修改为“主机尺寸不大于87mm*59mm*32mm(不含背夹、外接设备)”。 |
| 5 | 招标文件(标项五)澄清及变更 | 1、原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6条:“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2021年5月12日 11:00(北京时间,已到账时间为准)”2、原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5条:“开标时间2021年5月12日上午11:00分(北京时间)”3、原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5条:“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5月12日上午11:00分(北京时间)”4、原招标文件中《评分标准细则》第六条:“有售后服务团队,能在8小时到达处理故障得2分;售后团队有5人的得2分(需提供售后服务人员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盖章)” | 1、现变更为:“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2021年5月18日 11:00(北京时间,已到账时间为准)” 2、现变更为:“2021年5月18日上午11:00分(北京时间)。” 3、现变更为:“2021年5月18日上午11:00分(北京时间)。” 4、现变更为:“有售后服务团队,能在8小时到达处理故障并且售后团队有5人的得2分(需提供售后服务人员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盖章)”5、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招标项目中的第一包每一项产品中所要求的“提供当年计量检定或校准证书”,此项要求与计量流程不符,正常计量流程为设备生产出厂后,送计量院进行鉴定,鉴定结果只对该送检设备有效,每台设备有岀厂编码,鉴定报告会显示鉴定设备的型号与编码。所以此项技术要求有违计量鉴定正常流程。 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招标职业卫生监督执法能力提升项目中的第一包中采购的设备都用于基层单位检验检测工作,按照国家计量检定/校准相关法规要求,开展检验检测工作的每台设备必须取得检定/校准证书,方可得到相关法律认可,跟厂家送检性质不同。因此要求每台设备均需取得计量检定/校准证书。 |
| 6 | 招标文件(标项六)澄清及变更 | 1、原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6条:“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2021年5月12日 11:00(北京时间,已到账时间为准)”2、原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5条:“开标时间2021年5月12日上午11:00分(北京时间)”3、原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5条:“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5月12日上午11:00分(北京时间)”4、原招标文件中《评分标准细则》第六条:“有售后服务团队,能在8小时到达处理故障得2分;售后团队有5人的得2分(需提供售后服务人员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盖章)” | 1、现变更为:“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2021年5月18日 11:00(北京时间,已到账时间为准)” 2、现变更为:“2021年5月18日上午11:00分(北京时间)。” 3、现变更为:“2021年5月18日上午11:00分(北京时间)。” 4、现变更为:“有售后服务团队,能在8小时到达处理故障并且售后团队有5人的得2分(需提供售后服务人员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盖章)”5、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招标项目中的第一包每一项产品中所要求的“提供当年计量检定或校准证书”,此项要求与计量流程不符,正常计量流程为设备生产出厂后,送计量院进行鉴定,鉴定结果只对该送检设备有效,每台设备有岀厂编码,鉴定报告会显示鉴定设备的型号与编码。所以此项技术要求有违计量鉴定正常流程。 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招标职业卫生监督执法能力提升项目中的第一包中采购的设备都用于基层单位检验检测工作,按照国家计量检定/校准相关法规要求,开展检验检测工作的每台设备必须取得检定/校准证书,方可得到相关法律认可,跟厂家送检性质不同。因此要求每台设备均需取得计量检定/校准证书。 |
| 7 | 招标文件(标项七)澄清及变更 | 1、原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6条:“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2021年5月12日 11:00(北京时间,已到账时间为准)”2、原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5条:“开标时间2021年5月12日上午11:00分(北京时间)”3、原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5条:“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5月12日上午11:00分(北京时间)”4、原招标文件中《评分标准细则》第六条:“有售后服务团队,能在8小时到达处理故障得2分;售后团队有5人的得2分(需提供售后服务人员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盖章) | 1、现变更为:“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2021年5月18日 11:00(北京时间,已到账时间为准)” 2、现变更为:“2021年5月18日上午11:00分(北京时间)。” 3、现变更为:“2021年5月18日上午11:00分(北京时间)。” 4、现变更为:“有售后服务团队,能在8小时到达处理故障并且售后团队有5人的得2分(需提供售后服务人员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盖章)” |
| 8 | 招标文件(标项八)澄清及变更 | 1、原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6条:“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2021年5月12日 11:00(北京时间,已到账时间为准)”2、原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5条:“开标时间2021年5月12日上午11:00分(北京时间)”3、原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5条:“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5月12日上午11:00分(北京时间)”4、原招标文件中《评分标准细则》第六条:“有售后服务团队,能在8小时到达处理故障得2分;售后团队有5人的得2分(需提供售后服务人员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盖章) | 1、现变更为:“投标保证金到账时间2021年5月18日 11:00(北京时间,已到账时间为准)” 2、现变更为:“2021年5月18日上午11:00分(北京时间)。” 3、现变更为:“2021年5月18日上午11:00分(北京时间)。” 4、现变更为:“有售后服务团队,能在8小时到达处理故障并且售后团队有5人的得2分(需提供售后服务人员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盖章)” |
更正日期:2021年05月10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地 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龙泉街191号
联系方式:(0991) 856-858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国远东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喀纳斯湖北路455号新疆软件园创智大厦B座13层1303室
联系方式:1812930764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於震翱
电 话:181293076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