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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信访局信息化设备运维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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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 我要查看 采购业主: 我要查看 招标公司: 我要查看
联系人: 我要查看 联系电话: 我要查看 通讯地址: 我要查看
截止日期: 我要查看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信访局信息化设备运维项目
品目

服务/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服务/软件运维服务

采购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信访局
行政区域乌鲁木齐市公告时间2021年06月22日 19:45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1年06月22日至2021年06月28日
每日上午:10:30 至 13:30  下午:15:30 至 19: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新疆华展鑫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龙腾路1118号中央公园二期9栋商务办公楼2403室)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1年07月02日 11: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新疆华展鑫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龙腾路1118号中央公园二期9栋商务办公楼2403室)
预算金额¥28.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晓宇
项目联系电话18040903110
采购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信访局
采购单位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文化路3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王晓军 0991-2391823
代理机构名称新疆华展鑫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龙腾路1118号中央公园二期9栋商务办公楼2403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张晓宇 18040903110

项目概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信访局信息化设备运维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新疆华展鑫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龙腾路1118号中央公园二期9栋商务办公楼2403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7月02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NO.2021(HZXR)098

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信访局信息化设备运维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8.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8.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信访局信息化设备运维保护,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一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②、提供合法有效的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登记证照;③、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供应商,须提供“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记录截图等相关证明材料。如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④、相互关联的存在实际控制、管理关系的两个企业,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⑤、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⑥、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6月22日  至 2021年06月28日,每天上午10:30至13:30,下午15:30至19: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新疆华展鑫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龙腾路1118号中央公园二期9栋商务办公楼2403室)

方式:现场获取(一旦售出概不退还)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7月02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新疆华展鑫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龙腾路1118号中央公园二期9栋商务办公楼2403室)

五、开启

时间:2021年07月02日 11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新疆华展鑫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龙腾路1118号中央公园二期9栋商务办公楼2403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获取磋商文件时须提交的文件资料

(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网站查询记录截图;

报名携带以上资料及相应资质证明文件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2份,并携带原件备查。 

2、发布公告的媒介

我公司发布本次项目采购信息的官方媒介为: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cebpubservice.com)、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除上述外,我公司不在其他任何网站、论坛等媒介上发布任何采购信息,其他任何媒介上转载的、以我公司为采购主体的采购信息均为非法转载,均为无效。

3、其他事项:

本项目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磋商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磋商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信访局     

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文化路38号        

联系方式:王晓军 0991-239182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华展鑫荣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龙腾路1118号中央公园二期9栋商务办公楼2403室            

联系方式:张晓宇 1804090311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晓宇

电 话:  18040903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