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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事业单位办公区食堂劳务人员采购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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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 我要查看 采购业主: 我要查看 招标公司: 我要查看
联系人: 我要查看 联系电话: 我要查看 通讯地址: 我要查看
截止日期: 我要查看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市事业单位办公区食堂劳务人员采购服务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锦州市机关保障服务中心
行政区域锦州市公告时间2021年08月03日 07:29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1年05月20日至2021年06月02日
每日上午:08:00 至 11:30  下午:11:30 至 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1年06月03日 09: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预算金额¥109.62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盛彦哲
项目联系电话2110817
采购单位锦州市机关保障服务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锦州市市府路6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416-3716779
代理机构名称锦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代理机构地址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2110817
附件:
附件1[服务磋商]JH21-210700-02591市事业单位办公区食堂劳务人员采购服务项目.doc
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市事业单位办公区食堂劳务人员采购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有效期: 2021-05-20 至 2021-06-02
撰写单位: 锦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市事业单位办公区食堂劳务人员采购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市事业单位办公区食堂劳务人员采购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6月03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1-210700-02591
项目名称:市事业单位办公区食堂劳务人员采购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3
预算金额(元):1,096,200.00
最高限价(元):1,096,200.00
采购需求:查看
合同履行期限: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享用此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功能(如有)详见采购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在中国境内注册,有能力完成本次采购项目所要求的全部服务内容。 2.截至报价截止时间前,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5月20日至2021年06月02日,每天上午8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1时3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6月03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六、开启
时间:2021年06月03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投标,投标(报价)供应商务必保证纸质响应文件与电子响应文件一致,否则后果自负。
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至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锦州市直政府采购中心不予受理。
3、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明参加谈判会议。
4、鉴于目前辽宁政府采购网及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锦州市)相关数据尚未实现互联共享,供应商须同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及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辽宁省锦州市)进行网上下载,否则后果自负。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锦州市机关保障服务中心
地  址: 锦州市市府路68号
联系方式: 0416-371677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锦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 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联系方式: 2110817
邮箱地址: LNJZCGZX@163.COM
开户行: 锦州银行金凌支行
账户名称: 锦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账号: 下载采购文件后可获取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盛彦哲
电  话: 2110817
评分办法:综合评分法
关联计划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