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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心县人民法院派出法庭安检设备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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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 我要查看 采购业主: 我要查看 招标公司: 我要查看
联系人: 我要查看 联系电话: 我要查看 通讯地址: 我要查看
截止日期: 我要查看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同心县人民法院派出法庭安检设备采购项目
品目

货物/通用设备/计算机设备及软件/信息安全设备/其他安全设备

采购单位同心县人民法院
行政区域同心县公告时间2021年07月22日 21:10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07月14日更正日期2021年07月22日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硕
项目联系电话18295630100
采购单位同心县人民法院
采购单位地址同心县罗山路和庆王街交叉路口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马良 15209598811
代理机构名称宁夏利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宁夏吴忠市利通区金花园A区东19号楼5单元2楼西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杨硕 18295630100
附件:
附件1同心县人民法院派出法庭安检设备采购项目7.22.pdf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XLB-2021-04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同心县人民法院派出法庭安检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07月1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原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2021-07-27 09:30:00至2021-07-27 10:00:00

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变更为:2021-07-28 09:30:00至2021-07-28 10:00:00

2、原磋商时间为:2021-07-27 10:00:00

现磋商时间变更为:2021-07-28 10:00:00

3、本项目磋商文件评分办法发生变更,请下载最新的本公告链接中的磋商文件,以今日上传的磋商文件为准。

4、本项目一般商务条款为:质保期内售后服务响应时间:2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到达现场解决问题,到达现场后2小时内设备无法正常使用,则由中标供应商免费更换设备零部件。

5、本项目重要商务条款为质保期与工期。重要商务条款不满足视为无效投标。

6、请供应商以最新磋商文件中的响应文件格式制作响应文件。

更正日期:2021年07月22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同心县人民法院     

地址:同心县罗山路和庆王街交叉路口        

联系方式:马良 1520959881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宁夏利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宁夏吴忠市利通区金花园A区东19号楼5单元2楼西户            

联系方式:杨硕 1829563010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硕

电 话:  18295630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