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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消防救援总队审计服务采购项目(0809-2141GDC35119)竞争性磋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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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 我要查看 采购业主: 我要查看 招标公司: 我要查看
联系人: 我要查看 联系电话: 我要查看 通讯地址: 我要查看
截止日期: 我要查看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广东消防救援总队审计服务采购项目
品目

服务/商务服务/审计服务

采购单位广东省消防救援总队
行政区域广东省公告时间2021年09月24日 11:17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1年09月24日至2021年09月30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2:00  下午:14:3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广仁路1号广仁大厦7楼(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一)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1年10月09日 09: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广仁路1号广仁大厦7楼(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一)
预算金额¥19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刁工
项目联系电话020-83172166-857
采购单位广东省消防救援总队
采购单位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瘦狗岭路483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张助理 020-87119259
代理机构名称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广州市广仁路1号广仁大厦7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刁工 020-83172166-857
附件:
附件135119-广东省消防救援总队审计服务项目20210924(发售稿).docx

项目概况

广东消防救援总队审计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网站“供应商在线服务”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0月0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809-2141GDC35119

项目名称:广东消防救援总队审计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9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包组名称

类别

主要技术或服务要求或采购内容

数量

单位

采购预算

包组1

一、基建修缮项目审计

2021-2022年度机关各处室的基建、修缮项目开展审计咨询服务

1

11万元

包组2

2021-2022年度机关直属单位(机动支队、特勤大队、训保支队)的基建、修缮项目开展审计咨询服务

1

18万元

包组3

2021-2022年度对支队基建、修缮项目开展审计咨询服务

1

25万元

包组4

二、信息化项目审计

2021-2022年度信息化软件研发类建设项目开展审计咨询服务

1

18万元

包组5

2021-2022年度信息化系统集成类(含硬件采购)项目开展审计咨询服务

1

15万元

包组6

2021-2022年度信息化运行维保及其他信息化服务类项目开展审计咨询服务

1

12万元

包组7

三、货物服务采购审计

2021-2022年度车辆装备器材采购类项目开展预算、采购文件、待签合同、结算及应甲方需求的其他审计咨询服务

1

12万元

包组8

2021-2022年度个人防护器材类项目开展预算、采购文件、待签合同、结算及应甲方需求的其他审计咨询服务

1

11万元

包组9

2021-2022年度劳务采购类(包含物业管理、车辆保险劳务、食堂外包、法律服务、宣传印刷、音像制品、新媒体建设、活动竞赛等)项目开展预算、采购文件、待签合同、结算及应甲方需求的其他审计咨询服务

1

10万元

包组10

四、财政财务收支审计

对珠三角6个支队(含大队)开展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工作

1

22万元

包组11

对粤东4个支队(含大队)开展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工作

1

14万元

包组12

对粤西3个支队(含大队)开展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工作

1

12万元

包组13

对粤北3个支队(含大队)开展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工作

1

10万元

合计

 

13

190万元

注:(1)供应商应对所响应包组内所有的内容进行响应,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响应。详细要求请参阅“采购需求”。

(2)同一供应商可以参加不同类别和同类别不同包组的响应,但每个供应商在相同类别中兼投不兼中,即同一类别中只能成为一个包组的成交供应商。

合同履行期限: 自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或预算总价用完为止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下列材料:《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应提供下列材料:1)供应商应当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经营许可或设立证明文件(适用于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但不限于市场监督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政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社会团体登记证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身份证明文件(适用于自然人,包括但不限于公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居民身份证或护照)为准;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如供应商为分支机构,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2)供应商应当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以下列证明之一为准:a.2019年度或2020年度经第三方审计或鉴证的含财务报表的财务(状况)报告或汇算清缴报告(适用于在上一年度前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年度由连续12个历月构成,从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b.最近一期财务报表(适用在上一年度或本财务年度成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c.存款账户开户银行最近一个月出具的资信证明(适用于法人或其他组织);d.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适用于自然人)。e.以银行出具保函或专业担保机构出具担保函方式缴纳保证金(适用于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3)供应商应当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以具有相关的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书面承诺为准(可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4)供应商应当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以最近12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免税证明材料)和最近3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如依法免缴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免缴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为准。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该项行政罚款达到规定的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的金额,如果该行政罚款所属的行业行政部门、行政区域对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的金额不一致的,以金额最低的为准)。如无重大违法记录,以书面承诺为准(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6)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2)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记录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任何记录名单之一;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3) 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组)的响应:(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1)不同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2)供应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4)供应商 已按磋商公告及磋商文件的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提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5)供应商应当具备的其他资格条件:包组3、包组10、包组11、包组12、包组13,要求具有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9月24日  至 2021年09月30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网站“供应商在线服务”

方式:网上获取方式(只接受网上支付)。供应商可在上述日期内登录我公司网站“供应商在线服务”(http://120.25.193.109/)购买磋商文件。平台操作相关问题请查询网站“通知公告”栏目(http://120.25.193.109/announce/)中《供应商操作指南》或咨询我公司”(或咨询我公司020-83172166转617/618、020-66825886 QQ:2127233298)。本公司只接受通过以上方式正式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10月0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广仁路1号广仁大厦7楼(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一)

五、开启

时间:2021年10月09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广仁路1号广仁大厦7楼(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一)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我公司可提供纸质竞争性磋商文件和购买磋商文件的电子发票。有需要的供应商成功获取网上磋商文件后,可在规定的获取磋商文件时间段内到我公司现场(广州市广仁路1号广仁大厦7楼)领取纸质磋商文件,购买磋商文件的电子发票将以短信方式发送到供应商在我公司平台的预留手机号码。联系人:尹小姐,联系电话:020-83172166转0。磋商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2.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2)《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4)《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5)《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6)《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3.现场考察: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考察。

4.提交首次响应文件前答疑会:本项目不组织召开答疑会。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广东省消防救援总队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瘦狗岭路483号        

联系方式:张助理 020-8711925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华伦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广仁路1号广仁大厦7楼             

联系方式:刁工 020-83172166-85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刁工

电 话:  020-83172166-8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