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采购UPS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采购UPS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0月09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1-210100-05880
项目名称: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采购UPS项目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600,000.00
最高限价(元):600,000.00
交货时间:001包合同签订生效后3日内。
交货地点:沈阳市行政区域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付款方式:
| 付款条件 | 付款比例 |
| 供货完成并验收合格后开具付款比例对应金额发票 | 合同价款90% |
| 验收合格后1年无质量问题开具付款比例对应金额发票 | 合同价款10% |
| 满足付款条件后应即时付款,最长不得超过15天 |
包 组 号:001
包组名称: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采购UPS项目
| 序号 | 设备名称 | 技术参数及功能要求 | 数量 |
| 1 | UPS主机(核心产品) | 1、输入电压范围≥380/400/415±25%; 2、相数:三相四线; 3、输入频率范围:45~55/ 55~65(Hz); 4、输入功率因数≥0.96; 5、输出电压≥380(或400/415)±1%; 6、输出功因≥0.89; 7、输出≤3%(100%线性负载); 8、切换时间≤1MS; 9、整机效率≥94% ; 10、过载能力:负载≤110%,60min;≤125%,10min;≤150%,1min; 11、UPS应具备蓄电池(12V)节数:31-32节可调节功能; 12、采用可控硅整流方式; 13、支持不少于5台的直接并机方式, 14、主机电源板应采用双冗余设计,每块电源板使用≥2路电源取电; 15、能实现多台UPS并联, 断电时启动; 16、具备发电机接入具备发电机接入功率任意设置功能; 17、每台UPS 具有独立控制系统,面板必须为LCD 液晶显示屏中文英文可切换显示,含有UPS控制系统软件; 18、UPS具备单体电池均充电压、放电终止电压(EOD)最高和最低点可设置功能; 19、具备自动启动及延时功能。 | 1台 |
| 2 | 蓄电池 | 1、过度放电恢复能力:过度放电后容量恢复值≥96% 2、再充电性能:恒压充电24小时的再充电能力因素≥97% 3、容量一致性:同组蓄电池10小时率容量试验时,最大实际容量与最小实际容量差值≤3%; 4、容量保存率:完全充电的蓄电池,在25±2°的环境中,静置28天后,其容量保持率应在97.5%C10以上; 5、密封反应效率:96%以上; 6、电池间连接电压降≤8mV 7、主机与蓄电池必须为同一品牌; | 224支 |
| 3 | 电池架 | 电池支架,国产定制。 | 7个 |
| 4 | 电池连接辅材 | BVR50 | 7套 |
| 5 | 法庭区电源线 | YJV 5*6 | 200米 |
| 6 | 实施安装及拆除 | 拆除旧设备,安装新设备。 | 1项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3日内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9月19日 08时30分至2021年09月27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10月09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电子投标文件在辽宁政府采购网提交。备份投标文件递交至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1号21世纪大厦南门文件接收区。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备份投标文件可以邮递方式送达,送达时间以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件人在邮件回执上签署为准。收件人:夏伟,联系电话:024-22896648。邮递送达请确保邮递联系人电话的清晰及畅通。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 址: 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268号
联系方式: 024-227636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 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1号21世纪大厦B座
联系方式: 024-22896649
邮箱地址: 无
开户行: 详见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表13.1
账户名称: 详见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表13.1
账号: 详见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表13.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单坤
电 话: 024-228966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