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标编号: | 我要查看 | 采购业主: | 我要查看 | 招标公司: | 我要查看 |
| 联系人: | 我要查看 | 联系电话: | 我要查看 | 通讯地址: | 我要查看 |
| 截止日期: | 我要查看 |
公告概要:
|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国家税务总局临沂市税务局信息化基础设施运维项目 | ||
| 品目 | 服务/维修和保养服务/办公设备维修和保养服务,服务/维修和保养服务/计算机设备维修和保养服务 | ||
| 采购单位 | 国家税务总局临沂市税务局 | ||
| 行政区域 | 兰山区 | 公告时间 | 2021年05月17日 18:21 |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1年05月17日至2021年05月24日 每日上午:8:30 至 11:30 下午:14: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临沂市兰山区孝河路与天津路交汇处城开大厦18楼会议室 |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1年05月28日 09:30 |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临沂市兰山区孝河路与天津路交汇处城开大厦18楼会议室 | ||
| 预算金额 | ¥40.000000万元(人民币) |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吕工 孙工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39-8222285 | ||
| 采购单位 | 国家税务总局临沂市税务局 | ||
| 采购单位地址 | 临沂市兰山区孝河路与天津路交汇处三立商务大厦1号楼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范科长 0539-8129398 | ||
| 代理机构名称 | 立信国际工程咨询(山东)有限公司 | ||
| 代理机构地址 | 临沂市北城新区上海路与孝河路交汇处IEC大厦19A楼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吕工 孙工 0539-8222285 | ||
| 附件: | |||
| 附件1 | 国家税务总局临沂市税务局信息化基础设施运维项目.doc | ||
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临沂市税务局信息化基础设施运维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临沂市北城新区上海路与孝河路交汇处IEC大厦19A楼招标代理部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5月2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XGJZX-2021-0517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临沂市税务局信息化基础设施运维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临沂市税务局信息化基础设施运维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临沂市兰山区上海路与孝河路交汇处IEC国际企业中心19A楼招标代理部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1年5月28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采购人:国家税务总局临沂市税务局
地 址:临沂市兰山区孝河路与天津路交汇处城开大厦
联系方式:0539-8129398
采购代理机构:立信国际工程咨询(山东)有限公司
地 址:临沂市北城新区上海路与孝河路交汇处IEC大厦19A楼
联系方式:0539-8222285
二、采购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临沂市税务局信息化基础设施运维项目
项目编号:LXGJZX-2021-0517
采购项目分包情况:
| 标包 | 货物服务名称 | 数量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本包预算金额(最高限价,单位:万元) |
| 1 | 信息化基础设施运维 | 1 | 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供应商,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良好,能在国内合法提供采购内容及其相应的服务。 2、供应商具有经年检合格的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具有本次采购项目的经营范围及相应的售后服务能力。 4、必须是从事相关设备维护的专业公司,具备完善的服务质量管理体系。具有稳定的技术保障队伍,技术维护工程师具备从业经验。 5、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40 |
三、获取磋商文件
1.时间:2021年5月18日8时30分至2021年5月24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临沂市北城新区上海路与孝河路交汇处IEC大厦19A楼招标代理部。
3.方式:凡有意参加本次采购的供应商必须携带以下材料前往上述地点购买:(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授权代表授权书及身份证;(3)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提供查询证明截图,打印后加盖公章;(4)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查询证明截图,打印后加盖公章;(5)“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提供查询证明截图,打印后加盖公章;以上资料原件审查,复印件胶装成册一式三份,并在封面上清楚注明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并加盖公章。凡提供的证件与投标申请人名称不一致的均无效。
4.售价:300元/包,售后不退。
四、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1年5月28日9时00分至2021年5月28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临沂市兰山区孝河路与天津路交汇处城开大厦18楼会议室
五、磋商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1年5月28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临沂市兰山区孝河路与天津路交汇处城开大厦18楼会议室
六、采购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吕工 孙工 联系方式:0539-8222285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文件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价格扣除=(小型、微型企业产品报价)×6%;
小型和微型企业评审价格=总报价—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价格扣除。
注:1、小型、微型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符合小型、微型企业划分标准;(二)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小型和微型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3、提供其他小型、微型企业制造商的货物,则应当同时提供其《中小企业声明函》;4、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监狱企业产品价格扣除=监狱企业产品报价×6%;
监狱企业评审价格=总报价-监狱企业产品价格扣除。
注:1、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司法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鲁财采[2014]33号)文件规定,有制服、消防设备和特种车辆采购的在项目评审时,对其产品给予8%的价格扣除;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
(3)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价格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报价×6%;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评审价格=总报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价格扣除。
注: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否则不给予价格扣除;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3、中标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4)根据《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文件规定,政府采购属于节能清单中产品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节能清单所列的节能产品。采购人采购的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品目的,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对于同时列入环保清单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应当优先于只列入其中一个清单的产品。
(5)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文件规定,节能清单所列产品包括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其中,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显示设备,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便器,水嘴等品目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具体品目以“★”标注)。其他品目为政府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
(6)根据《山东省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鲁财库[2007]32号)文件规定,对节能、环保产品评审时加分:
节能和环保产品加分=(节能和环保产品报价÷总报价)×4%×技术评标总分值+(节能和环保产品报价÷总报价)×4%×价格评标总分值。
其中节能产品报价中不含强制性节能产品的报价。
得分=评委综合打分+对节能和环保产品加分。
注:1、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产品;环保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产品;2、产品是否属于享受政府采购政策的上述类型,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以上证书以原件为准,超过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的自动失效。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供应商,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良好,能在国内合法提供采购内容及其相应的服务。2、供应商具有经年检合格的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3、具有本次采购项目的经营范围及相应的售后服务能力。4、必须是从事相关设备维护的专业公司,具备完善的服务质量管理体系。具有稳定的技术保障队伍,技术维护工程师具备从业经验。5、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5月17日 至 2021年05月24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临沂市北城新区上海路与孝河路交汇处IEC大厦19A楼招标代理部
方式:凡有意参加本次采购的供应商必须携带以下材料前往上述地点购买:(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授权代表授权书及身份证;(3)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提供查询证明截图,打印后加盖公章;(4)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查询证明截图,打印后加盖公章;(5)“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提供查询证明截图,打印后加盖公章;以上资料原件审查,复印件胶装成册一式三份,并在封面上清楚注明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并加盖公章。凡提供的证件与投标申请人名称不一致的均无效。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5月2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临沂市兰山区孝河路与天津路交汇处城开大厦18楼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1年05月2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临沂市兰山区孝河路与天津路交汇处城开大厦18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临沂市税务局
地址:临沂市兰山区孝河路与天津路交汇处三立商务大厦1号楼
联系方式:范科长 0539-812939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立信国际工程咨询(山东)有限公司
地 址:临沂市北城新区上海路与孝河路交汇处IEC大厦19A楼
联系方式:吕工 孙工 0539-822228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吕工 孙工
电 话: 0539-82222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