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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医学科学院医学信息研究所人口健康科学数据中心及新冠肺炎相关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平台建设项目购置数据加工服务项目单一来源谈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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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 我要查看 采购业主: 我要查看 招标公司: 我要查看
联系人: 我要查看 联系电话: 我要查看 通讯地址: 我要查看
截止日期: 我要查看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中国医学科学院医学信息研究所人口健康科学数据中心及新冠肺炎相关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平台建设项目购置数据加工服务单一来源专家论证意见公示
品目

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数据处理服务/数据加工处理服务,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数据处理服务/其他数据处理服务,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数据处理服务/数字内容加工处理服务,服务/信息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实施服务/其他系统集成实施服务

采购单位中国医学科学院医学信息研究所
行政区域市辖区公告时间2021年05月27日 15:37
开标时间2021年06月04日 14:30
预算金额¥19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熊小平 兰少光
项目联系电话010-62278948
采购单位中国医学科学院医学信息研究所
采购单位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雅宝路3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刘老师 010-52328651
代理机构名称北京华盛中天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甲43号金运大厦B座1103室(西直门文慧桥西南角)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李福娟,010-62278948-626
附件:
附件1055购置数据加工服务项目单一来源谈判文件-公告版.doc
附件2谈判文件购买登记表-055.xls

  北京华盛中天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中国医学科学院医学信息研究所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中国医学科学院医学信息研究所人口健康科学数据中心及新冠肺炎相关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平台建设项目购置数据加工服务单一来源专家论证意见公示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中国医学科学院医学信息研究所人口健康科学数据中心及新冠肺炎相关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平台建设项目购置数据加工服务单一来源专家论证意见公示

项目编号:HSZT2021FD/055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熊小平 兰少光

项目联系电话:010-62278948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中国医学科学院医学信息研究所

采购单位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雅宝路3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刘老师 010-5232865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北京华盛中天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李福娟,010-62278948-626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甲43号金运大厦B座1103室(西直门文慧桥西南角)

 

一、采购项目内容

本次采购的主要内容为:为采购人完成新冠肺炎数据专题数据库建设、完成集成新冠肺炎数据共享服务功能的人口健康科学数据中心在线服务系统和仓储建设项目。具体加工内容见下表:

数据类型

数据数量

病例数据

30000份

80-150页/份

 

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单一来源谈判文件第三部分“采购内容及要求”。

 

二、开标时间:2021年06月04日 14:30

 

三、其它补充事宜

注:项目名称:中国医学科学院医学信息研究所人口健康科学数据中心及新冠肺炎相关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平台建设项目购置数据加工服务单一来源专家论证意见公示

因公告格式模板问题

实际项目名称为:中国医学科学院医学信息研究所人口健康科学数据中心及新冠肺炎相关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平台建设项目购置数据加工服务项目

       1.3 单一来源谈判文件发售

       单一来源谈判文件售价:人民币800元;若邮购,每份加收人民币50元,单一来源谈判文件售后不退。

       供应商在购买单一来源谈判文件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以下材料:(1)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须附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件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2)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1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注:为减少人员聚集,疫情防控期间通过邮件报名的方式,除在邮件中提交前款要求提交的相关资料扫描件,还须在邮件中注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编号、报名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由报名单位公司账户汇出的加盖公章的汇款凭证扫描件或网上转账截图。

1.6 采购代理机构相关情况

开户名称:北京华盛中天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北京西直门支行

银行账户:0123014170005724

邮政编码:100044

联 系 人:李福娟

电    话:010-62278948-626

传    真:010-62277461

       电子邮箱:hsztzbdl@126.com

1.2 供应商资格

1.2.1 具备《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必须具备的如下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2.2 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不能是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禁止参加1-3年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

      1.2.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190.0000000 万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