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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部国家森林草原防火物资增储采购项目第19包超短波数字对讲机更正公告第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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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 我要查看 采购业主: 我要查看 招标公司: 我要查看
联系人: 我要查看 联系电话: 我要查看 通讯地址: 我要查看
截止日期: 我要查看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国家森林草原防火物资增储采购项目 第19包 超短波数字对讲机
品目

货物/专用设备/政法、检测专用设备/消防设备

采购单位应急管理部(本级)
行政区域北京市公告时间2021年10月26日 17:27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10月14日更正日期2021年10月26日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田艺、马新峰、程欣欣
项目联系电话010-63348612、8551、8429/18600267108
采购单位应急管理部(本级)
采购单位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南街70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郭老师 010-64463804
代理机构名称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010-63348612、8551、8429/1860026710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田艺、马新峰、程欣欣
附件:
附件1国家森林草原防火物资增储采购项目-第19包-超短波数字对讲机 更正公告 第二次.pdf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0701-214110150100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应急管理部国家森林草原防火物资增储采购项目第19包超短波数字对讲机公开招标公告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10月1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采购公告内容

现更正为

项目概况:于2021年11月5日9:30时(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项目概况:于2021年11月11日9:30时(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21年11月5日9:30时(北京时间)

2.地点: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4号院首科大厦A座4层405会议室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21年11月11日9:30时(北京时间)

2.地点: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4号院首科大厦A座4层405会议室

原采购文件内容

现更正为

第五章 采购需求

一、技术要求

1、基本要求

 

1.10投标人需提供“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

 

上述表格中“ ”号条款需提供第三方具有检测资质且检测范围包含此次招标产品的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同时需单独递交相应检测报告原件(另行密封);如没有递交检测报告原件,或检测报告复印件与原件不一致,视为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第五章 采购需求

一、技术要求

1、基本要求

 

*1.10投标人需提供“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针对此项须提供以上证件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否则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作废标处理)。

 

上述表格中*”号条款不再作为评审因素,如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将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作废标处理;“ ”号条款需提供第三方具有检测资质且检测范围包含此次招标产品的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同时需单独递交相应检测报告原件(另行密封);如没有递交检测报告原件,或检测报告复印件与原件不一致,视为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原采购文件内容:

第三章 评标办法

评分标准(涉及调整部分)

序号

评审内容

分值

3

技术

部分(60.5)

基本要求和技术响应程度(28.5分)

投标人对第五章采购需求第一项技术要求的响应程度,完全响应得28.5分,每有一项重要指标( 号指标)负偏离扣1分;每有一项一般指标(无标识指标)负偏离扣0.5分,扣完为止。

 

对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中“ ”号条款需提供第三方具有检测资质且检测范围包含此次招标产品的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同时需单独递交相应检测报告原件(另行密封);如没有递交检测报告原件,或检测报告复印件与原件不一致,视为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本项得0分;如个别条款在检测报告中未体现,则视为该条款负偏离。

 

对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中备注列出(提供样品现场查验)的相应条款,在投标样品现场测试中评分,评分办法参考“投标样品现场测试”,在此处不做重复评分。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中“ ”号条款需同步提供第三方具有检测资质且检测范围包含此次招标产品的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同时需单独递交相应检测报告原件(另行密封)。未提供检测报告或检测报告未体现相应测试内容的,“ ”号条款测试部分不得分。

28.5

7

服务、业绩以及节能环保部分(9.5)

节能、环保产品(1.5分)

投标产品中每有一项节能产品(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得0.75分,最多0.75分。

1.5

投标产品中每有一项环境标志产品(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得0.75分,最多0.75分。

合计

100

 

 


 

 

现调整为:

第三章 评标办法

评分标准(涉及调整部分)

序号

评审内容

分值

3

技术

部分(60

基本要求和技术响应程度(28分

投标人对第五章采购需求第一项技术要求的响应程度,完全响应得28分,每有一项重要指标( 号指标)负偏离扣1分;每有一项一般指标(无标识指标)负偏离扣0.5分,扣完为止。

 

对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中*”号条款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将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作废标处理;“ ”号条款需提供第三方具有检测资质且检测范围包含此次招标产品的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同时需单独递交相应检测报告原件(另行密封);如没有递交检测报告原件,或检测报告复印件与原件不一致,视为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本项得0分;如个别条款在检测报告中未体现,则视为该条款负偏离。

 

对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中备注列出(提供样品现场查验)的相应条款,在投标样品现场测试中评分,评分办法参考“投标样品现场测试”,在此处不做重复评分。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中“ ”号条款需同步提供第三方具有检测资质且检测范围包含此次招标产品的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同时需单独递交相应检测报告原件(另行密封)。未提供检测报告或检测报告未体现相应测试内容的,“ ”号条款测试部分不得分。

28

7

服务、业绩以及节能环保部分(10)

节能、环保产品(2分

投标产品中每有一项节能产品(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得1分,最多1分。

2

投标产品中每有一项环境标志产品(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得1分,最多1分。

合计

100

 

除上述提及的内容外,原采购公告及采购文件中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1年10月26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应急管理部(本级)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南街70号        

联系方式:郭老师 010-6446380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技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010-63348612、8551、8429/18600267108            

联系方式:田艺、马新峰、程欣欣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田艺、马新峰、程欣欣

电 话:  010-63348612、8551、8429/18600267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