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鄱阳县河湖岸线生态保护修复(一期)PPP项目(项目编号:BJJZ-PY-20210628)电子化招标文件变更及答疑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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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 我要查看 采购业主: 我要查看 招标公司: 我要查看
联系人: 我要查看 联系电话: 我要查看 通讯地址: 我要查看
截止日期: 我要查看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鄱阳县河湖岸线生态保护修复(一期)PPP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鄱阳县水利局
行政区域鄱阳县公告时间2021年10月15日 01:21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09月28日更正日期2021年10月14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曹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13979396988
采购单位鄱阳县水利局
采购单位地址鄱阳县鄱阳湖大道水利大厦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13979396988
代理机构名称北京金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32号枫蓝国际中心写字楼A座1704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731-85515166

鄱阳县河湖岸线生态保护修复(一期)PPP项目(项目编号:BJJZ-PY-20210628)电子化招标文件变更及答疑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BJJZ-PY-20210628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鄱阳县河湖岸线生态保护修复(一期)PPP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09月2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鄱阳县河湖岸线生态保护修复(一期)PPP项目于2021年9月28日对外发布电子化招标公告及电子化招标文件,收到部分潜在投标人咨询、疑问及诉求,经采购人讨论研究确定,现将关于电子化招标公告及电子化招标文件部分内容澄清修改如下:一、变更信息变更事项:电子化招标文件第二章 招标文件前附表关于投标保证金“5、采用保函形式的:”原文:投标保函应当载明本项目名称、金额和有效期。修改为:“投标保函应当载明本项目名称、金额和投标保函有效期(注:投标保函有效期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不少于180个日历日)。”二、疑问的回复1、关于潜在投标人提出:“电子化招标文件第40页‘表4-3评分细则’工程获奖是否境外工程奖项。”回复:电子化招标文件第40页“表4-3评分细则”工程获奖以投标人获得的国家级、省部级奖项为评分依据,工程地域不受境内、境外限制。2、关于潜在投标人提出:“电子化招标文件‘二、投标报价文件’第54和55页附表3-1投标报价核验表,年份‘9~24’中是否需要使用续表填写,还是使用‘招标文件中的省略号(……)’。”回复:电子化招标文件“二、投标报价文件”第54和55页附表3-1投标报价核验表,年份“9~24”中请各投标人使用续表填写各年核验结果。3、关于潜在投标人提出:“电子化招标文件第56页附表3-2,第57页附表3-3是否需要调整进行填写。”回复:电子化招标文件第56页附表3-2,第57页附表3-3为本采购项目中各新建子项目投资数额,供各投标人报价计算使用,不需要调整填写。4、关于潜在投标人提出:“电子化招标文件第64页‘附件4 中小企业声明函’及附表、第66页‘附件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中,我联合体单位不属于上述单位,请明确在所填内容横线、投标人名称(公章)及日期处无需填写还是直接删除该页。”回复:电子化招标文件第64页‘附件4 中小企业声明函’及附表、第66页‘附件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中,若投标人不属于上述单位,可在所填内容横线处填写“/”(无需附证明),并在落款处填写投标人名称及日期,加盖联合体牵头方公章。5、关于潜在投标人提出:“第65页附: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有效证明处显示加盖主管部门认定公章,我联合体单位均不属于该类型企业,盖章处无需填写还是直接删除该页。”回复:电子化招标文件第65页附: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有效证明,若投标人不属于该类型企业,可直接删除“附: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有效证明”该页。三、除上述内容外,鄱阳县河湖岸线生态保护修复(一期)PPP项目招标公告及电子化招标文件的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1年10月13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鄱阳县水利局

地址:鄱阳县鄱阳湖大道水利大厦

联系方式:139793969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北京金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32号枫蓝国际中心写字楼A座1704室

联系方式:0731-855151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曹先生

电话:139793969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