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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文联摄影艺术中心第十届全国农民摄影大展搭建及输出项目比选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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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 我要查看 采购业主: 我要查看 招标公司: 我要查看
联系人: 我要查看 联系电话: 我要查看 通讯地址: 我要查看
截止日期: 我要查看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第十届全国农民摄影大展搭建及输出项目
品目

服务/文化、体育、娱乐服务/文化艺术服务/群众文化活动服务,服务/会议和展览服务/展览服务/其他会展服务,服务/会议和展览服务/展览服务/文化产品展览服务

采购单位中国文联摄影艺术中心
行政区域北京市公告时间2021年08月17日 16:11
开标时间2021年08月23日 09:30
预算金额¥36.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先生/刘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010-82582703-816/815
采购单位中国文联摄影艺术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十二条4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陈老师 010-84086881
代理机构名称北京华夏京诚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甲43号金运大厦B座802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王先生/刘女士 010-82582703-816/815

  北京华夏京诚咨询有限公司受中国文联摄影艺术中心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第十届全国农民摄影大展搭建及输出项目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第十届全国农民摄影大展搭建及输出项目

项目编号:HXJC2021FB/05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先生/刘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010-82582703-816/815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中国文联摄影艺术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四十二条4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陈老师 010-84086881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北京华夏京诚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王先生/刘女士 010-82582703-816/815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甲43号金运大厦B座802室

 

一、采购项目内容

1. 本次招标采购拟择优选择1家合格的供应商,根据采购人要求,为采购人提供“第十届全国农民摄影大展”室内摄影展展场搭建、安装、展品输出装裱制作、布展撤展等配套展览服务。

项目实施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展览结束。

2.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比选文件第三部分“采购内容及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展览结束。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开标时间:2021年08月23日 09:30

 

三、其它补充事宜

1. 比选文件购买方式
1.1 供应商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比选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比选文件并登记备案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比选。
1.2 集中发售时间:自2021年8月18日至2021年8月20日,每天(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
1.3 集中发售地点: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http://www.365trade.com.cn)。
1.4 比选文件售价:人民币600元;若需要邮寄纸质版比选文件,每份加收人民币50元,比选文件售后不退。
1.5 供应商在购买比选文件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以下材料的扫描件:
(1)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须附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身份证件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2)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法人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1份。
1.6 具体购买方式:
1.6.1 本项目只接受网上发售、下载电子版比选文件。凡有意购买比选文件的供应商,请登录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http://www.365trade.com.cn)进行免费注册。供应商只需注册一次,不同的经办人可建立多个账户。平台负责对供应商注册信息与其提供扫描件信息进行一致性检查。
1.6.2 注册成功的供应商按照平台操作流程购买比选文件,购买比选文件时需上传1.3.5 条款要求提交的相关资料扫描件,报名资料经采购代理机构审核通过后进行费用支付,比选文件款支付方式只接受网银支付,支付成功后可自行下载比选文件。
1.6.3 比选文件款由采购代理机构出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除比选文件款外,还需支付平台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为人民币200 元,由中招联合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出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供应商可在支付后登陆平台自行下载电子发票。
1.6.4 供应商须在比选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登录平台完成注册、比选文件购买操作,否则将无法保证获取电子版比选文件。比选文件款、平台交易服务费一经收取不予退还。
1.6.5 其他事项:平台操作具体请参照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发布的相关指南。操作过中如需帮助,可联系平台客服热线 010-86397110获取支持。
 

2.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2.1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政策
若供应商属于中小微企业,可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供应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企业类型;也可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https://www.miit.gov.cn/)的“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自助查询到企业类型。
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2.2 促进残疾人就业、监狱企业有关政策
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或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属于监狱企业的(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2.3 节能环保要求
2.3.1 鼓励节能政策
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财库〔2019〕19号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
2.3.2 鼓励环保政策
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属于财库〔2019〕18号公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
2.4 无线局域网产品优先采购政策
根据《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5〕366号)要求,优先采购属于《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
2.5 信息安全要求
信息安全产品投标应符合《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要求。
2.6 支持乡村产业振兴政策
根据《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要求,支持乡村产业振兴。
2.7 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要求
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要求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要求。

 

3. 采购代理机构相关情况
开户名称:北京华夏京诚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北京西直门支行
银行账户:698882343
邮政编码:100044
联 系 人:王先生/刘女士
电    话:010-82582703-816/815
传    真:010-82582703-876
电子邮箱:hxjczb@163.com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甲43号金运大厦B座802室 ”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36.0000000 万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