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用牵引车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专用牵引车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5月10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0-210114-00510
项目名称:专用牵引车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340,000.00
最高限价(元):340,000.00
最高限价:340,000.00
采购需求:皮卡柴油车型,共计2辆。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25日内
一、主要设备数量:皮卡柴油车型,共计2辆。
二、主要设备技术规格及要求:
★1、车型:皮卡车;
★2、排量:2.0-2.4L;
★3、发动机:柴油发动机;
★4、驱动:四轮驱动;
5、发动机马力:190及以上;
★6、变速箱:手动挡;
7、车身颜色:白色及其他醒目颜色;
★8、车体结构:非承载式车体结构;
★9、车辆前可加装钢梁,车辆后可加装拖钩;
★10、车内可加装220V逆变电源;
★11、可加装推拉式货箱盖;
★12、前后桥差速锁;
13、整车长度*宽度:≥5400*1900mm;
14、最大功率:140kW及以上;
15、最大扭矩:350N.m及以上;
16、舒适配置:360度全景影像。
|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25个工作日内。 |
|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
| ★付款方式及条件:货到并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00%。 |
| ★验收标准:按国家相关规定。 ★验收程序:采购人按国家相关规定自行组织验收。 ★验收报告:采购人出具。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
| ★质量保证期:(3)年或10万公里 |
| ★售后服务网络:1、质保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不能正常工作时,应免费为需方及时修理或更换。 2、要求在省内有专业的售后服务部及专业工程师。 3、卖方应提供固定的技术优良的维修技术人员,维修保修期内维修技术人员免费上门服务,免费更换配件,采购单位不承担任何费用。保修期满后,保证终身维修,备品备件按投标人成本价充足供应,维修技术人员按行业标准收费。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25个工作日内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单位、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均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扣除(或加分),用扣除(或加分)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4月23日至2021年04月29日,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5月10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1年05月10日 14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于洪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于洪区黄海路 16号甲三和大厦)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线上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线下文件递交至沈阳市于洪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沈阳市于洪区城乡建设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 沈阳市于洪区黄海路37号
联系方式: 024-253115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沈阳市于洪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 沈阳市于洪区黄海路37号
联系方式: 024-25325950、25320205
邮箱地址: yhcg25320106@163.com
开户行: 盛京银行于洪支行
账户名称: 沈阳市于洪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
账号: 0323010141900000646500(非保证金缴纳账户)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女士
电 话: 024-253259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