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沈河区十横十纵南关路及小西路街道更新工程设计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H21-210103-00347
二、项目名称:2021年沈河区十横十纵南关路及小西路街道更新工程设计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设计采购
供应商名称:沈阳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沈阳市沈河区文萃路37号
中标(成交)金额:1,000,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设计采购
服务类
名称:C0908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服务范围:按照市委、市政府加快推进城市街路更新工作部署,根据《沈阳市城市街路更新三年实施方案》指导精神,由区城管局组织实施“2021年沈河区十横十纵南关路及小西路街道更新工程”。计划总投资8820.00万元,其中架空电力排迁费4200.00万元(由电力部门独立设计,不在本次设计范围内)。南关路(风雨坛街-大南街)、小西路(市府大路一西顺城街)道路总长2400.00米,面积68413.00平方米、改造排水管线1080.00米、多箱合一2项、绿化提升4180.00平方米。
服务要求:★服务的基本要求 按照招标范围及使用功能的要求,进行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及施工阶段配合、技术咨询服务等全过程服务。 ★服务详细要求(项目范围、人数、工作职责及人员要求,管理标准) 1.一般要求1.1 设计人应按照法律规定,以及国家、行业和地方的规范和标准完成设计工作,并应符合采购人要求。各项规范、标准和采购人要求之间如对同一内容的描述不一致时,应以描述更为严格的内容为准。1.2 设计人在设计服务中选用的材料、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及适应性,满足质量、安全、节能、环保等要求。1.3 工程施工图设计人员高级工程师4位,工程师10位。2.设计依据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工程的设计依据如下:(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2)与工程有关的规范、标准、规程;(3)工程基础资料及其他文件;(4)本设计服务合同及补充合同;(5)本工程勘察文件和施工需求;(6)合同履行中与设计服务有关的来往函件;3.设计范围3.1本合同的设计范围包括工程范围、阶段范围和工作范围,具体设计范围应当根据三者之间的关联内容进行确定。3.2 工程范围指所设计工程的建设内容,具体范围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3.3阶段范围指工程建设程序中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扩大初步(招标)设计、施工图设计等阶段中的一个或者多个阶段,具体范围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3.4 工作范围指编制设计文件、编制设计概算、预算、提供技术交底、施工配合、参加试车(试运行)、编制竣工图、竣工验收和采购人委托的其他服务中的一项或者多项工作,具体范围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4. 设计文件要求4.1 设计文件的编制应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强制性规定和采购人要求,相关设计依据应完整、准确、可靠,设计方案论证充分,计算成果规范可靠,并能够实施。4.2设计服务应当根据法律、规范标准和采购人要求,保证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并在设计文件中予以注明。4.3 设计文件的深度应满足本合同相应设计阶段的规定要求,满足采购人的下步工作需要,并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规定。4.4 设计文件必须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等方面的要求,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设计文件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技术文件、资料的要求 供应商须提供设计成果图纸八份,电子版成果文件四份。 ★其它 无设计方案补偿费
服务时间:签订合同后( 2 )日
服务标准:验收标准: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规定及相关行业法规签署最终验收文件。 验收程序: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规定及相关行业法规签署最终验收文件。 验收报告:按照《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7)603号】规定及相关行业法规签署最终验收文件。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刁春宝、苗实、李延苓、杨晓艳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001
包组名称:设计采购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沈阳市沈河区城市管理局
地址:大南街198号
联系方式:024-2481314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沈阳市沈河区财政事务服务中心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先农坛路13号(沈阳市沈河区政务服务中心4楼)
联系方式:0243106040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孟先生
电 话:02431090577
十、附件
采购文件:改道路设计磋商(8.27.doc